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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举行《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5:32 来源: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举行《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以及设定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合理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1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产生,人数不足的,由省通信管理局邀请产生,名额分配如下:

1.本省年满18周岁的公民3至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取。

2.本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代表3至5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至3人。

4.法律工作者2至4人。

5.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3至5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省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均可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时。

报名采用现场、传真、邮件方式报名。报名统一使用《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一)。现场报名请持本人身份证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楼1312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36号);传真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528577;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后发送至yngjzcfgc@163.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ynca.miit.gov.cn/)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2.《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一:《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附件二:《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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