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16:51
相关增值电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要求,持续优化我省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电子证照制作发放。
我局将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信业务综管系统),为省内所有新增、变更、续期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综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证照,同时,我局将依企业意愿提供纸质证照。领证须知可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https://ynca.miit.gov.cn/bsfw/bszn/)查看。
二、规范电子证照使用、拓展电子证照应用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增值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真伪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或登录电信业务综管系统进行查验。
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增值电信企业合作时支持使用电子证照,减少企业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的负担。
各企业在申领电子证照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0871-6355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