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云南省网站备案信息风险模型的公告
为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升互联网管理水平,我局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云南省网站备案信息风险模型,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5日起实行。
附件:云南省网站备案信息风险模型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云南省网站备案信息风险模型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网站备案信息实名工作,大力推动云南省反诈等相关工作,本着规避风险的目标,制定本风险模型。
第二条 本风险模型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
第三条 在云南省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云南省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适用本模型。
第四条 为有针对性地对涉嫌虚假备案的申请进行管理,避免模型失效,无法有效实现风险控制效果,本模型不对外公布。
第五条 本模型应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保持更新与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模型分为主要风险和次要风险,主要风险应备注制定原因或可预见的风险隐患,主要风险应重点关注;次要风险可不备注制定原因或可预见的风险隐患,仅作为风险判断的参考。
第七条 符合风险模型的备案材料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要求主办者二次核验,提交网站简介、网页截图及承诺书。若主办者可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可准予备案。若接入服务商多次提交风险数据的,应纳入重点关注对象。
第八条 各接入服务商应严格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备案信息实名工作。对备案信息内主体和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应履行好核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保持更新。若因接入服务商未履行备案信息实名核验义务导致出现违规违法情况的,我局将按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规违法的接入服务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