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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6:43 来源:


云通信局发〔2021〕40号


中国电信云南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云南省分公司,相关参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保障网络运行安全、通信设施建设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1〕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云南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通信业“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划》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提升通信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通信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细化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追责。要加强一线员工岗位安全培训,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全预防防控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2.健全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强化预防和治本工作。各电信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内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网络运行安全、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等方面,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剖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参建单位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各电信企业(含铁塔公司)在通信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督促落实,强化对参建单位管理和到货检测。电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要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主导作用,按规定组织开展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行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费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并监督使用情况。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必须按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使用台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处置有关工作。各电信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相关人员具备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要通过省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考核。在全国电信设施保护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广泛开展安全宣传。针对建设、运维等各环节易发生的生产事故,编制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和不断修订完善。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对责任事故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重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电信企业的省级公司要制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限,组织指导基层企业认真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6.强化电信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运行安全保障。各电信企业一要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认真排查通信网络、平台和重点业务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核心机房、互联网数据中心、传输干线、短信平台等电信设施在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研究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方案,严格遵守《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有关规定;二要按照《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YD/T2664-2013)要求,采取技防、物防、人防等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和企业内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风险;三要严格网络操作规程,强化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防范违规操作、错误配置参数等风险;四要以核心机房电源、空调、消防以及远程监控系统为重点。做好维保工作,防止运行中出现故障导致火灾等事故,防范化解动力环境失控风险;五要以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剂、空调制冷剂、发电机排放气体及燃油等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通信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7.加强通信防雷管理。一是开展通信防雷装置自查、抽查检测。各电信企业要按规定对各类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对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及各地的重要通信局(站)、有雷击史的通信局(站)等,应当委托专业通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比例抽查检测,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实行年度零报告制度。各电信企业应及时填写《通信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情况汇总表》《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表》,报省通信管理局。二是严格执行通信防雷系统检测技术标准。检测应当执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抽查检测实施细则》等通信防雷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政策。


8.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督,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要重点关注人井、管道、铁塔、架空光缆、抗震加固、防雷接地等重点施工场景和环节。要结合工程特点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护装备和应急设施。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在建工程,要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各电信企业要指导基层企业落实《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压实井盖权属单位主体责任,配合好各地开展排查治理等工作。


9.做好新建铁塔安全管理。新建通信铁塔时,要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铁塔不得投入使用。电信企业在租用铁塔前,应明确与铁塔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租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


10.做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要早安排、早部署安全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提前梳理、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严禁在雨雪、大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施工。


四、落实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1.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局将加强对我省各企业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通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适时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要求。


12.加强培训宣贯。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标准的宣贯培训,做好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13.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专案督办整改。


五、上报要求


14.各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要在2小时内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上报我局,并按季度定期报送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力争15分钟内电话上报,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


15.各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于2021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本企业2021年上半年、全年通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含《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一式两份报我局(信息通信发展处、信息通信管理处)。


16.请各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负责人、通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日常联系人按照附件的格式汇总,于5月25日前报我局(信息通信发展处)。


联系方式:


信息通信发展处:楼家阳(63554772,13398855998@189.cn)


信息通信管理处:张春祥(63536331)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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