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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2023年四季度全省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1-17 17:48 来源:

为推动我省电信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四季度云南省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用户申告情况

(电信用户申告受理总体情况

2023年四季度,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收到电信用户申告及咨询1143人次,环比下降9.29%。其中四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申告及咨询为1136人次,环比下降9.41%,其他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为7人次,环比上升16.67%

()电信用户申告受理总体情况分析

2023年四季度,从我省电信用户申诉问题的分类统计来看,服务类问题占比最大,占申诉总量47.34%,其余安全类、收费类、营销类、资费类、网络类,分别占申诉总量的13.74%11.52%10.28%10.21%6.91%

1.服务质量类申诉主要问题:业务取消争议、携号转网争议、号码关停争议。

2.安全类主要问题:非本人号码争议、盗用冒用用户信息争议、电话诈骗和通信骚扰。

3.收费类申诉主要问题:超套流量争议、最低消费争议。

二、经营及消费建议

(一)经营建议

1.各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各类资费营销行为,明示资费标准、服务内容、适用范围等重点事项,同时加强协议管理,对于限制条件和违约责任须突出提示且征得用户明确同意,并妥善保存重要业务单据,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以减少可能引发的服务纠纷,持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并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2.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信管〔2019242)规定及行业自律相关要求,持续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消费建议

1.提醒广大用户,通过电子商务或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渠道购买电话卡、流量充值或办理其他电信业务时,要选择基础电信企业自营或授权(有统一的网络渠道电子标识牌公示)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的“0免费送等营销宣传陷阱,谨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2.提醒广大用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回复陌生短信、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或者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等,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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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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