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护航云岭通信 数智赋能边疆发展——新修订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电信设施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数字经济循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底座。本次修订紧扣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云南“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通信行业发展堵点难点完善制度设计,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保障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以法治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
《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在立法宗旨中新增“支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重要内容,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整体布局。紧扣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数字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实需要,进一步压实电信业务经营者法定责任,为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人工智能+”行动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供稳定优质网络支撑和信息服务。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清晰确立信息通信网络作为数字经济“大动脉”的战略定位,为全省纵深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稳步落地“3815” 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立足云南省情,精准出台贴合边疆实际配套举措
结合我省多民族聚居、边境线绵长、生态保护责任重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殊省情,《条例》制定一系列具有云南辨识度的特色制度举措,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一是聚力固边兴边、乡村振兴。明确电信运营企业必须依法履行通信普遍服务义务,持续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同步推进边境口岸通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不断补齐边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二是严守生态底线、传承历史文脉。针对自然保护地、传统村落等特殊区域通信工程建设作出刚性约束,要求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标准,实现通信设施与自然风貌、城乡人居景观协调相融。三是健全应急保障、守护通信生命线。立足我省灾害多发特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抢修联动处置机制,清晰划定通信管理部门统筹调度、运营企业优先抢修、故障处置及时上报全流程工作规范,极端条件下全力保障通信网络畅通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破解行业发展突出难题
针对长期制约电信设施规划、建设、运维、保护的各类突出矛盾,《条例》以法治手段打通发展瓶颈,出台务实管用治理举措。一是疏通规划落地堵点。建立多部门规划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管控内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从源头化解通信项目与城乡建设不同步、不同步落地的现实问题。二是破除资源共享壁垒。借鉴国内先进立法实践,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建(构)筑物、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场地、空间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细化通信行业内部、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规则,严控重复建设,全面提升土地、管线、机房等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回应群众民生关切。健全电磁辐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新增常态化科普宣传法定要求,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设备环保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常态化开展辐射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核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次《条例》修订施行,标志着我省信息通信领域法治化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下一步,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重要抓手,坚持立法引领、法治护航,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扛牢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建设数字信息大通道三大任务,夯实网络、监管、安全三个基础,提升数实融合、国际化发展两种能力,服务云南“三大经济”发展,持续夯实云岭数智底座,以优质、普惠、安全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贡献云南通信力量。